2)第400章 远航必须是太子_大汉大忽悠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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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太子这件事,尽管没有得到爱卿们的一致支持,但是刘汉少心意已决,只是通知大家一声而已,根本没想过征求他们的意见。

  对于跟着刘汉少混久了的老臣,渐渐摸透了脾气,也都知道这位皇帝哥有时候特别好说话,比如军事上,民事上,政务上,都会先开会,有商有量,听取大家的意见。但是有时候又特别倔,死拧死拧的,比如册封皇后,一下弄仨,御驾亲征,跑去长安。大家感到无奈的同时,也只能选择原谅他,迁就他……

  眼见册封太子之事不可更改,众位爱卿们也都识趣地闭上了嘴巴,反正陛下如今正值少壮,太子还不满周岁,就算大家想要提前投资、投靠,也都算是处在同一起跑线上,并没有谁近谁远之说,且行且观之。

  然而,接下来的一件事,还是令满朝震动,爱卿发懵,因为刘汉少亲自下诏,为废黜皇帝立律。

  一,凡大汉皇帝,皆有守御国家国土之责,丢失国家国土万分之一者,即可进入废立程序。

  备注说明:当以战争过后,实际丢失国土多寡为准。

  二、凡大汉皇帝,皆有守节、自律、倡廉之责,侵占国家财产达皇帝薪俸一倍以上者,即可进入废立程序。

  备注说明:皇帝当年薪俸为国家当年收入的万分之一,后世新君不得增收。

  三,凡大汉皇帝,皆有守法奉公,为民表率之责,暴虐成性,荒淫无道,致使民生艰难,天怒人怨者,可进入废立程序。

  备注说明:需参照国家律法,犯罪达死刑标准为准。

  四,凡大汉皇帝,皆有为国让贤之责,年满六十,应自动退位,让贤于储君。

  五,储君设立标准:论岁不分贵贱,以皇长子为先,需年满十六以上。皇帝崩殂,子嗣无年满十六者,当以皇长子为储君继位,同时成立辅政小组,由三府左副共同兼任组员,至新君成年,自动裁撤。

  备注说明:储君犯罪,刑期达五年以上者,可废黜再立;储君患有精神疾病、智力障碍,无法正常理事者,可另立储君。不得以储君私德不彰、面貌不佳、身体有疾为由,妄行废立。

  六,凡进入废立程序,应当开大朝会,由相府、军府、御府、政议院共同商议,投票决定。以七成赞同,为废黜皇帝标准,由立法司、检察司、审判司共同监会,宣布投票结果是否公正合法。

  …………

  此律一出,爱卿们全都醒了酒,小心翼翼,不敢轻易开口。

  这事太大了,自古君权神授,天命所归,所以皇帝又被称为天子,而天子是有金箍棒的,想要多粗就多粗,想要多长就多长,想要捅谁就捅谁。当年董仲舒挖空心思,竭尽全力宣扬“天人感应”,无非也就是想要皇帝有所收敛,为戒为惧,故而才有“人君为政,应法天,行德政。”之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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