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西无论何人,如有犯此例禁,或越界,或远入内地,听凭中国官查拿”——中国政府逮捕马赖本身,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。
问题是,同样是第二十三款,“佛兰西人”被捕之后,“但应解送近口佛兰西领事官收管;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、伤害、虐待所获佛兰西人,以伤两国和好”,可是,中国政府不但“殴打、伤害、虐待”了马赖——有一种说法,马赖是瘐毙狱中的——还砍了马赖的头,这就是拉格朗迪埃尔之“马赖神父被中国政府非法杀害”之谓了。
至于中国士兵登上“亚罗号”抓捕人犯,是否“违反条约”,却是有争议的。
道光二十三年,即一八四三年中英签订的《虎门条约》,有这么一段:
“倘有不法华民,因犯法逃在香港,或潜住英国官船、货船避匿者,一经英官查出,即应交与华官按法处治;倘华官或探闻在先,或查出形迹可疑,而英官尚未查出,则华官当为照会英官,以便访查严拿,若已经罪人供认,或查有证据知其人实系犯罪逃匿者,英官必即交出,断无异言。”
就是说,不论什么情形下,“华官”都不能登上英国船查拿人犯。
“亚罗号”船主是香港人,船员是内地人,但在香港注册,挂英国国旗,理论上,就算是英国船,不过,中国士兵登船抓人的时候,其注册已经过期——问题是,彼时,中方并不晓得这个情况。
中国士兵登船抓人,还不是英方最在意的,英方最在意的是,混乱之中,英国国旗被中国士兵扯了下来——英方认为,这是对英国的严重侮辱,中方既不能满足道歉、放人的要求,便终于引发了英法称之为“亚罗号战争”的第二次鸦片战争。
“由此可见,”拉格朗迪埃尔继续说道,“发动战争的理由——正当的理由,第一,杀害人命——还得是政府行为;第二,所谓的‘侮辱和损害’,必须是针对国家层面的——嗯,这一层,你说的倒是对的。”
“你说的倒是对的”的另一层意思,其实刚好倒了过来——“你说的其实不对”,“春红楼事件”中,法**人光身子的问题,难以作为发动战争的藉口。
至于“杀害人命”云云,那是可遇不可求的事情,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法国人,较之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日本人,到底更像个明人一些,也更有底线一些,还想不出自己人杀自己人然后嫁祸中国政府这种下作法子的。
穆勒又开始踱步了。
过了一会儿,他停了下来,慢吞吞的说道:“也许,我们该换一个思路。”
“换一个思路?”
“若对中国有所行动,”穆勒说道,“必须先取得巴黎的授权;可是,如果我们只是对越南有所行动的话,则提前跟巴黎打个招呼都是不必要的——这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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